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各地各界校友的密切联系,推进校友会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地方校友会活动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学院和校友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地方校友会是指根据《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由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在各地、各界的校友自愿组织成立的各种联谊性组织。地方校友会是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学院校友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友:
曾在福建省泉州商业职业学校、福建省晋江地区泉州商业学校、晋江地区供销学校,泉州商业学校、泉州供销学校、泉州商贸学校,福建省泉州慈山财经学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过程中学习过的全日制、联合培养、插班生、函授各层次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自考生、留学生及在校生等;曾在福建省泉州商业职业学校、福建省晋江地区泉州商业学校、晋江地区供销学校,泉州商业学校、泉州供销学校、泉州商贸学校,福建省泉州慈山财经学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过程中工作过的专兼职及现职教职员工等。
第四条学院校友会鼓励和支持校友在各地、各界成立校友会,鼓励学院各系成立校友会。
第五条 地方校友会必须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母校形象。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实力,增强活力与凝聚力,激发校友热情和创造力,以更好地服务校友,服务学院,服务社会。发扬“明德 善学 强技 力行”的校训精神,广泛联络校友,吸纳会员(一些愿为校友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可吸纳成为荣誉会员),壮大队伍,成为当地校友之家。
第二章 名 称
第六条地方校友会一般按照以下列方式命名:
(一)在国内、境内各地成立的校友会,以“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地名+校友会”命名。
(二)在校内成立的校友会,以“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或专业)+校友会”命名。
(三)根据行业成立的校友会,以“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业+校友会”命名。
地方校友会成立分会,参照上述原则命名。
第七条 地方校友会的名称,应在筹备设立之前报学院校友会批准。未经学院校友会批准,地方校友会名称不得擅自更改。
地方校友会应规范使用名称或简称。
第三章 成立和撤销
第八条学院校友会鼓励和支持各地、各界校友筹备设立地方校友会。成立程序为发起、审核、筹备、召开成立大会。
第九条发起。发起人(至少5人)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地方校友会发起人基本信息表》,电子邮件发至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审核批准并备案。电子邮箱:qzjmxyxyh@163.com
发起人组建“地方校友会筹备组”,向学院校友会提交《关于成立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XX校友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成立的目的、意义、成立方案、筹备组人员组成和具体分工等。
第十条 审核。学院校友会接到筹备组请示后,完成审核备案并发送《关于同意成立XX校友会的批复》。
第十一条 筹备。筹备组收到《关于同意成立XX校友会的批复》后召开预备会议,制定《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XX校友会章程》,提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建议名单。
筹备工作就绪后,筹备组告知学院校友会成立大会召开时间并邀请学院校友会和学院领导出席大会。
第十二条成立。筹备组召集所在地校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主要议程:宣布成立地方校友会的批复;通报校友会筹备情况;宣读并通过《章程》;宣读并介绍建议机构人员基本情况;选举通过机构人员建议名单;当选会长及校友代表发言;学院校友会向地方校友会授旗、授牌;学院校友会领导及学院领导讲话等。
第十三条地方校友会从事与章程规定不符、违背法律法规的活动,对学院校友会、地方校友会声誉造成严重消极影响的,经学院校友会讨论决定的,可以予以撤销或中止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地方校友会的工作机构是理事会。地方校友会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人数根据地方校友会的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校友会理事会可设置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地方校友会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置名誉会长、顾问等职务。
第十五条地方校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名单由各地选举产生后,由学院校友会备案并在校友会网站公布。
增补或更换理事会组成人员的,必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校友会备案。
地方校友会理事会到期换届的,应向学院校友会报告换届筹备工作情况。在拟定的换届大会日期前15天以上,向学院校友会提交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经学院校友会理事会同意后举行换届大会。
第十七条地方校友会理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讨论理事会相关工作。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一位副会长主持。
第五章 职 责
第十八条 地方校友会必须坚持以“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为原则。
第十九条 地方校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当地校友开展活动,沟通校友信息,增进校友联系,为校友的发展提供支持帮助。
(二)关心支持母校发展,宣传学院发展情况,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支持母校事业发展。
(三)关心和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四)根据各地校友会的实际情况,在学院校友会指导下轮流承办校友会年会等活动。
(五)地方校友会应积极参加学院校友会举办的活动或安排的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学院发展。
第二十条 地方校友会理事会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向成员通报活动情况,向学院校友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地方校友会可以根据校友捐款情况,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专项助学金。专项助学金依法按照捐赠人意愿设立,由地方校友会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接受校友会的财务监督,并定期向捐赠人报告基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地方校友校友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理使用经费,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校友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布之日起施行。